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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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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在卷面未配合增列適當欄位之前,書記官應於卷面及判決書原本適當位置,註記「本件實施交互詰問」戳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針對交互詰問的具體實施方案,書記官應該在卷面和判決書的正確位置,註記「本件實施交互詰問」的戳記。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交互詰問程序在訴訟中正確進行並得到適當的記錄。 參考資料: 1. 刑事訴訟法 根據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布的《刑事訴訟法》第十條。 範例: 在一個刑事審判中,書記官應該在卷面和判決書上的適當位置,註記「本件實施交互詰問」的戳記,以確保該審判中已經進行了交互詰問的程序。

  • 書記官名詞
  • 原本名詞
  • 本件名詞
  • 交互詰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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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第 10 條規定:「十 在卷面未配合增列適當欄位之前,書記官應於卷面及判決書原本適當位置,註記「本件實施交互詰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