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司法機關實施檢,得組成檢核小組辦理,由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小組人員依檢核項目擇由相關負責單位派員,並會同會計、政風單位參加。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