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員工社團活動管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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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團種類及參加對象: 社團種類暫限運動類、藝文類、服務類,參加對象限本院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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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員工社團活動管理要點第2條,社團種類暫限運動類、藝文類、服務類,參加對象限本院員工。這表示司法院員工社團的活動種類暫時只限於運動、藝文和服務類型的活動,而參加對象僅限於司法院的員工。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尚需要進一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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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