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對於年邁、身心障礙、體弱、懷孕或患病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法官得視實際需要使其就座陳述,或予適當之協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