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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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法院應主動利用各種機會,或藉由傳播媒體,加強宣導法律常識,並不定期接待民眾參觀法院,教育民眾法治觀念,以減少假冒司法人員名義破壞司法信譽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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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30條強調了法院應主動利用各種機會,或透過傳播媒體,加強宣導法律常識,並不定期接待民眾參觀法院,教育民眾法治觀念,以減少假冒司法人員名義破壞司法信譽事件的發生。具體來說,法院可以進行宣導活動,例如舉辦法律講座、發布宣傳資料、開設法律專欄等,以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此外,法院也應該安排接待民眾參觀法院的活動,讓民眾了解司法制度的運作,培養法治觀念。這樣可以減少假冒司法人員的事件,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參考資料: 【資料一】司法院法規資料庫,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30條,條文內容為上述摘錄之條文。 【資料二】司法院網站,法院宣導教育活動公告,內容包括舉辦法律講座、法律知識專欄等宣導活動。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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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