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二、本要點執行情形,研考人員應隨時檢查之,發現有違反情事時,應速陳報首長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載於業務檢查半年報表內層報司法院。上級機關於必要時,得不定期派員抽查執行情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