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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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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宜在大門入口明顯處所設服務台,並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法庭及辦公室等平面配置圖及引導指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4條,法院應在大門入口明顯處設置服務台,並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平面配置圖及引導指標,包括法庭和辦公室等。這樣做的目的是提供方便和禮貌的服務,使當事人和其他民眾能夠方便尋找所需要的地點。這個規定可以幫助法院營造一個組織有序、便利的環境,符合公共利益和服務民眾之宗旨。 參考資料: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files/law_law_rule_content/51403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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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四、法院宜在大門入口明顯處所設服務台,並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法庭及辦公室等平面配置圖及引導指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