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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訴訟輔導科工作人員應指派績優,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富有紀錄、審查或辦理強制執行案件經驗之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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