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7 條
七、訴訟輔導科應備置下列資料供民眾取閱: (一)各種書狀範例。 (二)各項須知。 (三)律師名錄。 (四)使用通譯聲請書。 (五)法律常識、法律扶助等宣導刊物。 (六)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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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7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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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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