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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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經審查通過褒舉之事實,若發現有與本要點規定條件不符或嗣後發現取得外國國籍者,得依本要點第五條之程序,予以更正或撤銷褒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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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第7條,當審查通過褒舉之事實後,若發現有與本要點規定條件不符或是在後續發現取得外國國籍的情況,可以按照本要點第五條的程序進行更正或撤銷褒舉。 參考資料: 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
- 嗣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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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