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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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依本要點審查通過褒舉之司法前輩,由本院將其相片或畫像併同事蹟、德行,懸掛於本院或所屬各級單位適當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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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綜合參考資料,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依該條款,司法院在審查通過褒舉的司法前輩後,應將他們的相片或畫像連同其事蹟和德行,懸掛在司法院或所屬各級單位的適當處所。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網站上的公告,司法院已根據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第 6 條,將前任大法官陳先生的相片與他的事蹟和德行一同懸掛在司法院大廳。這是為了表揚他對司法領域做出的傑出貢獻和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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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