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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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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年志工分為保護志工及輔導志工。 保護志工分為個人保護志工及團體保護志工。 輔導志工分為個人輔導志工、團體輔導志工及督導志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2 條」,根據這段法規中的內容,少年志工可以分為保護志工和輔導志工,而保護志工又可以再細分為個人保護志工和團體保護志工,輔導志工也可以再細分為個人輔導志工、團體輔導志工和督導志工。然而,在提供相關案例或引用資料方面,由於缺乏具體的參考資料,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範例。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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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2 條規定:「二、少年志工分為保護志工及輔導志工。 保護志工分為個人保護志工及團體保護志工。 輔導志工分為個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