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陸、管理
>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二十四、役男之平時考
核
由服勤單位主管負責,除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依情節輕重,施予處罰外,較為頑劣者,應先予列冊輔導,必要時再檢證報請予以罰薪或施以輔導教育。
找編章節
壹、總則 §1
開新分頁
貳、分配訓練 §4
開新分頁
參、服勤 §9
開新分頁
肆、裝備 §13
開新分頁
伍、膳宿 §16
開新分頁
陸、管理 §18
開新分頁
柒、獎懲 §31
開新分頁
捌、遷調 §37
開新分頁
玖、附則 §38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