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集中住宿人員,應依規定作息,不得任意喧嘩,並應保持內務整潔及擔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 役男於服勤或備勤時間不得有飲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
二十五、集中住宿人員,應依規定作息,不得任意喧嘩,並應保持內務整潔及擔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 役男於服勤或備勤時間不得有飲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