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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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集中住宿人員,應依規定作息,不得任意喧嘩,並應保持內務整潔及擔任清潔維護工作。 宿舍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 役男於服勤或備勤時間不得有飲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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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25條,對於集中住宿人員,要求他們依規定作息,不得任意喧嘩,並應保持內務整潔及擔任清潔維護工作。此外,宿舍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外人留宿、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此外,役男在服勤或備勤時間內不得飲酒、賭博及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違反以上規定的情節輕重,根據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處罰。 根據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一號判決,解釋了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的飲酒限制。在該案中,被告作為替代役人員,在業餘時間內飲酒被發現,被起訴並認定犯了刑法公共危險罪。法院認為,替代役役男在服務期間,應遵守相關規定,禁止飲酒、賭博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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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