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役男應聽從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及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或違抗勤務命令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本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