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役男應聽從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及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或違抗勤務命令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本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2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