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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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役男發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意外事件時,服勤單位應妥為處理,通知役男家屬,並填報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通報表,於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通報本院,並副知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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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務管理要點第29條規定,當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意外事件時,服勤單位應該妥善處理,通知役男的家屬,並填報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的通報表。通報表應在24小時內以傳真方式通報給司法院,並副知內政部役政署。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役男發生重大事件時能夠及時通報相關單位,以便進行必要的處理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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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