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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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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2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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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役男發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意外事件時,服勤單位應妥為處理,通知役男家屬,並填報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通報表,於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通報本院,並副知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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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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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分配訓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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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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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裝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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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膳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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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管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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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獎懲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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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遷調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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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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