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前點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冊應報司法院備查;委員會之運作,依本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以下簡稱懲戒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最高法院得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作業要點,以利運作。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