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之二、(移送訴訟之訴訟費用) 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依民事訴訟法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移送前所生訴訟費用視為本訴訟之訴訟費用之一部分;應徵收而未足額徵收者,應補行徵收;已溢收者,應通知行政法院退還。 (法院組織法七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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