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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 (囑託商會調查) 案件中有須算者,以囑託商會等機關團體或選任會計師審查核算為宜。法院為進行迅捷,亦得派員監督。於言詞辯論中僅就核算時不能解決之爭點予以辯論。判決中不宜將詳細帳目逐一列載以為核算,徒增煩勞。(民事訴訟法二八九、三四○、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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