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2

快速跳轉

一○二 (囑託他法院調查) 囑託他法院調查證據時,囑託法院宜先命聲請調查證據之當事人預納有關費用。審判長並應告知當事人,得於受囑託法院所在地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或委任住居該地之人為訴訟代理人,陳報受囑託之法院。受託法官指定調查證據期日均應通知當事人,如經委任有訴訟代理人者,則向該代理人為通知。(民事訴訟法二九一、三二三、三四○、三五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當囑託另一法院調查證據時,應要求囑託法院的當事人先預納有關費用。審判長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選擇在受囑託法院所在地指定一個地方作為送達處,或者委任一個住在當地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並向该被委任的代理人通知相關事宜。當受託法官確定調查證據的日期後,應通知當事人,如果有被委任的訴訟代理人,則通知應該發送給該代理人。 【參考資料】: - 《民事訴訟法(最新版)》

  • 證據名詞
  • 送達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受託法官名詞
  • 期日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2 條規定:「一○二 (囑託他法院調查) 囑託他法院調查證據時,囑託法院宜先命聲請調查證據之當事人預納有關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