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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一 (當事人訊問) 法院依職權訊問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本人者,得訊問其法定代理人,並以其陳述為證據法人代表人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及依法令得為訴訟上行為之代理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準用當事人訊問之規定。(民事訴訟法三六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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