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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六 (當事人陳述意見) 當事人於保全證據之調查期日在場者,除有急迫情形或有礙證據保全外,為避免程序進行不合聲請意旨及侵害相對人權益等情事發生,法院於調查證據開始前,得命其陳述意見。又為保障當事人程序上利益,於保全證據程序進行中或調查證據完畢後,亦得命當事人陳述意見。(民事訴訟法三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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