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二四 (判決範圍) 判決事項,以當事人之聲明為據,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或超過其聲明之範圍而為判決。但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及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無待當事人之聲明。 上訴審法院對於上訴事件之判決,不得逾越上訴聲明之範圍。(民事訴訟法三八八、四四五)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