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二四 (判決範圍) 判決事項,以當事人之聲明為據,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或超過其聲明之範圍而為判決。但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及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無待當事人之聲明。 上訴審法院對於上訴事件之判決,不得逾越上訴聲明之範圍。(民事訴訟法三八八、四四五)
一二四 (判決範圍) 判決事項,以當事人之聲明為據,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或超過其聲明之範圍而為判決。但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及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無待當事人之聲明。 上訴審法院對於上訴事件之判決,不得逾越上訴聲明之範圍。(民事訴訟法三八八、四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