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四四 (卷宗編存) 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應編卷宗者,書記官須於收到或作成後,依照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二點至第四點之規定,按其次序隨時編定成冊。 卷面及文書用紙,務須使其整齊劃一、不得參差;其卷宗內容,未經上訴抗告之保全程序及民事訴訟審判事件以外之雜卷不須載明目錄,其他均應載明目錄。 案件辦理完畢者,應迅速歸檔,妥為保存。(民事訴訟法二四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4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