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46

快速跳轉

一四六 (確定證明) 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付與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時,如卷宗現在該法院經查明該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業經確定者,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民事訴訟法三九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九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付與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時,如果卷宗現在該法院經查明該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已經確定,應在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這表示當事人在確定了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後,可以向法院請求支付確定證明書,法院在接到聲請後七日內應該提供確定證明書。

  • 支付命令名詞
  • 經查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6 條規定:「一四六 (確定證明) 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付與判決、裁定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時,如卷宗現在該法院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