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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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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 (參加調解) 於將成立調解時,如有經法官許可參加調解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者,法官宜曉諭聲請人追加該第三人為調解聲請人或相對人。(民事訴訟法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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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時,若有第三人獲得法官許可參與調解程序,法官應告知聲請人要求追加該第三人為調解聲請人或相對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2條。

  • 第三人名詞
  • 曉諭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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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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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3 條規定:「一五三 (參加調解) 於將成立調解時,如有經法官許可參加調解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者,法官宜曉諭聲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