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3 條
一五三 (參加調解) 於將成立調解時,如有經法官許可參加調解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者,法官宜曉諭聲請人追加該第三人為調解聲請人或相對人。(民事訴訟法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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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時,若有第三人獲得法官許可參與調解程序,法官應告知聲請人要求追加該第三人為調解聲請人或相對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2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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