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三 (參加調解) 於將成立調解時,如有經法官許可參加調解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者,法官宜曉諭聲請人追加該第三人為調解聲請人或相對人。(民事訴訟法四一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5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