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四 (調解進行) 調解委員及法官行調解而聽取陳述、察看狀況者,得不記載陳述或察看內容。但法官於必要時行調查證據者,書記官應製作筆錄。(民事訴訟法四一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