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五七 (調解爭執) 當事人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者,仍應繳納裁判費。(民事訴訟法四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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