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 (上訴誤為抗告或異議之處理) 應為上訴誤為抗告或異議者,應視為已提起上訴,不得率以抗告或異議處理。(民事訴訟法四四二、四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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