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四 (中間裁定) 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有爭執時,為訴訟程序之中間爭點,宜為中間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改依通常訴訟程序者,亦同。 以中間裁定應適用他種訴訟程序之事件,仍由原承辦法官辦理。(民事訴訟法四二七、四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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