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六 (言詞起訴) 簡易訴訟事件之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均得以言詞為之,法院應指定書記官於當事人以言詞起訴或於期日外聲明或陳述時,為之製作筆錄,並將筆錄送達他造。(民事訴訟法四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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