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七 (表明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切實表明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未表明者,法院不宜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之三規定,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記載「當事人務於期日攜帶所用證物及偕同所舉證人到場」,以利訴訟之迅速進行。(民事訴訟法四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