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一 (一庭終結) 簡易訴訟事件,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但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仍應妥慎為之,其未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不得遽予終結。(民事訴訟法四三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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