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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五 (判決筆錄不得節略事項) 送達代替判決書之言詞辯論筆錄節本,關於當事人、法院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法院等,不得節略。(民事訴訟法四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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