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4 條
一九四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之上訴或抗告。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僅限於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顯然違反現尚有效之解釋、判例之情形,即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亦包括在內。(民事訴訟法四三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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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94條,當事人在簡易訴訟程序的第二審裁判中,只能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第三審的上訴或抗告。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僅指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規顯然不合法律規定或違反現行有效的解釋和判例,也包括確定判決消極不適用法規而明顯地影響裁判的情況。(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36之二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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