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四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之上訴或抗告。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僅限於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顯然違反現尚有效之解釋、判例之情形,即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亦包括在內。(民事訴訟法四三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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