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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一 (債務履行地或合意管轄條款之排除適用)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雖為法人或商人,其契約所載之債務履行地條款或合意管轄條款以附合契約條款約定者或法人或商人非因其商務關係而訂約者,仍有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適用。(民事訴訟法四三六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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