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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二 (表格化訴狀) 法院應置表格化訴狀之例稿,供小額債權人起訴使用。 法院應積極行使闡明權,使原告得以補正其起訴程式之欠缺。(民事訴訟法四三六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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