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一三、(特種程序) 因聲請而開始之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均應迅速辦理。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自助行為處理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其擔保金之提存事件,尤應列為最速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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