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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一四 (保全程序) 因保全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扣押;因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處分;其請求為得易為金錢請求者,債權人得就該請求聲請假處分,亦得因將來或須主張金錢請求而聲請假扣押。 附條件之請求因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是否准予假扣押法院應斟酌個案具體情形為裁量。(民事訴訟法五二二、五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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