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4 條
快速跳轉
二一四 (保全程序) 因保全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扣押;因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處分;其請求為得易為金錢請求者,債權人得就該請求聲請假處分,亦得因將來或須主張金錢請求而聲請假扣押。 附條件之請求因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是否准予假扣押法院應斟酌個案具體情形為裁量。(民事訴訟法五二二、五三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該問題涉及到民事訴訟事件中的保全程序,具體是針對保全金錢請求和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之強制執行。根據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14條,債權人在保全金錢請求的情況下應聲請假扣押,而在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的情況下應聲請假處分。此外,債權人也可以在將來或須主張金錢請求時聲請假扣押。對於附條件之請求,法院應依據具體情況來裁決是否准予假扣押。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 強制執行名詞
- 假扣押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否准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