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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4 條

二一四 (保全程序) 因保全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扣押;因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之強制執行,應聲請假處分;其請求為得易為金錢請求者,債權人得就該請求聲請假處分,亦得因將來或須主張金錢請求而聲請假扣押。 附條件之請求因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是否准予假扣押法院應斟酌個案具體情形為裁量。(民事訴訟法五二二、五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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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資料,該問題涉及到民事訴訟事件中的保全程序,具體是針對保全金錢請求和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之強制執行。根據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14條,債權人在保全金錢請求的情況下應聲請假扣押,而在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的情況下應聲請假處分。此外,債權人也可以在將來或須主張金錢請求時聲請假扣押。對於附條件之請求,法院應依據具體情況來裁決是否准予假扣押。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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