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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一七 (假扣押損害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不以債權人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法院就此無庸審酌。(民事訴訟法五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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