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一八 (假處分之方法) 法院為假處分裁定時,其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酌量情形定之,不受債權人聲請之拘束。此際自須擇定適當方法,以期可達假處分之目的。但其方法應以執行可能者為限,不得離假處分之目的而越其必要之程度。(民事訴訟法五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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