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 (準備書狀) 法院為充分準備言詞辯論,應命當事人將其所掌握之事實、證據及相關訴訟資料,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記載提出。(民事訴訟法二六五至二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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