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五 (適時提出) 當事人應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依法律規定或法院酌定之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或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旨不明瞭,經命其敘明而不為必要之敘明,致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得駁回該攻擊或防禦方法。(民事訴訟法一九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5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