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八 (當事人等之記載)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到場者,應記明於筆錄,不得僅在筆錄內記載「詳報到單」或其他同義字樣。(民事訴訟法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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