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二 (提示證據之記載) 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提示證據或卷宗內文書命當事人辯論時,除記載當事人對於該證據或文書之意見外,並應將證據之編號或卷宗之頁數註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