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1 條
七十一 (聲明證據之記載) 當事人聲明證據者,應將其證據及待證之事項,記明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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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1條」規定,當事人聲明證據時,應在筆錄中清楚記載其證據和待證事項。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九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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