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 (和解之記載) 和解筆錄、和解方案、調解筆錄、調解方案,應將當事人全體之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和解、調解之內容記載明確,有第三人參加者,亦同。(民事訴訟法三七七、三七九、四二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