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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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 (引述資料之記載) 當事人當場所為法律上之陳述,例如解釋、判例或學說之援引及意見,應摘要記明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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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5條規定,當事人在庭上所作的法律陳述,包括引用解釋、判例或學說以支持自己的觀點或提出意見等,應當在庭審筆錄中摘要記明。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出版的《法官法庭分析辦事手冊》,第54頁提到,在民事訴訟庭審中,當事人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解釋、判例或學說作為法律觀點的支持,法院應該將其摘要記錄在庭審筆錄中,以確保審判的透明度和當事人的權益。
- 判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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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