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4 條
快速跳轉
七十四 (聲請或自行發問之記載) 當事人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或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者,應記明於筆錄。(民事訴訟法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內容,無法確定第74條的內容及相關參考資料。
- 陳明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