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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八 (爭點整理之記載) 準備程序筆錄及行獨任審判事件之筆錄,除應記載各當事人之聲明、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外,法官為闡明訴訟關係,而於公開或不公開法庭命當事人就書狀記載事項之說明、就事實文書物件之陳述、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之結果或其他必要事項之說明、陳述或結果,均應記載之。(民事訴訟法二七○之一、二七一、二七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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